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票據法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款的加重竊盜罪?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何謂交保?交保就等於無罪釋放嗎? 消費者不願購買郵寄商品應如何處理 自然人與法人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