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BMW駕駛是否有過失?是否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仍有討論空間。
BMW駕駛可主張信賴原則:
實務見解認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因此,若BMW駕駛已遵守交通道路管理規範、速限等,而他人於天深昏暗中突然跳到車道上遭撞死,BMW駕駛已善盡注意義務且盡力閃躲仍不幸撞上,則有可能免除過失責任,亦可能免除賠償責任。但我國「強制責任險」制度則不論是否具有過失,均會補償,以減低交通事故責任風險。
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