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訴訟
本所除訴訟業務之外,對於不具訟爭性、獨立於訴訟程序之外之非訟業務亦有專業化之服務規劃,除一般非訟業務外,另有針對公司企業之商務非訟業務。
對於商務非訟業務,包括境外公司之設立、規劃及管理、企業投資併購及重組、公司公開發行、新創事業輔導、募資、股權規劃、資產管理、智慧財產權之申請、移轉、授權及保護法律服務、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等(更多資訊請參其專業服務部門:公司治理部、資產管理部、智財專業部、財稅金融部)。一般非訟業務包括:
除商務法務案件外,本所亦承辦一般民事訴訟事件、刑事訴訟案件及行政救濟事件: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係針對私人間於日常生活中發生權利義務之糾紛時,利用法院以尋求救濟之途徑之一。
近年,我國民事訴訟法經過幾翻重大修正,已使民事訴訟程序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例如案件之集中審理、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限制、三審之上訴許可及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等,因此透過委請專業律師,更能協助當事人於複雜之訴訟程序中適時的主張權益、提出抗辯。
本所於民事商務訴訟外,對於一般民事訴訟亦累積相當豐富之實務經驗,如債權債務爭議訴訟、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訴訟、拆屋還地、車禍損害賠償、貨款給付訴訟、契約違約訴訟、票據訴訟、買賣爭議、租賃爭議、運送契約、合會爭議、合夥爭議、醫療糾紛、勞資糾紛、共有土地分割爭議、婚姻家事訴訟、扶養費給付訴訟、子女監護權訴訟、確認親子訴訟、認領子女、否認子女等、繼承權爭議訴訟等。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程序別於民事訴訟,係國家機關對人民發動之偵查、訴追程序。
面對強大的國家偵查、審判機關,無論係告訴人或被告,往往不知如何應對,因此,藉由委任律師辯護則可達成雙方武器平等之程式正義目的,避免國家濫權侵害人權。
刑事案件服務範圍包含各類刑事案件辯護、告訴代理、陪同偵訊等。
【行政救濟】
行政救濟涉及人民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亦言之,人民如認為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侵害其權益或有所不服時,得依法法律途徑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保障自己之權利不受國家機關侵害。
本所行政救濟包括稅務行政救濟、商標專利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訴訟,以及其他各類行政處分之訴願程序、行政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