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夫妻借名買房的真實故事
阿吉是一名自營商小老闆,多年前買房時考量自己身為自營業者收入波動較大,而太太在大公司上班,有穩定的薪資收入證明,可以向銀行申請到更優惠的貸款條件,因此選擇將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以便申請到更優惠的貸款條件。雖然所有購屋款、房貸、稅金、管理費都由阿吉支付,但多年後夫妻感情生變,太太卻主張房子是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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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爭議是實務上很常見的案件類型-
依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定義:「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白話的說,就是「真正出錢的人」把房子登記在「人頭」名下,但實際上仍由自己管理與使用。
這樣的財產規劃方式在婚姻關係中特別常見,許多夫妻在買房時,因為另一半有穩定收入能拿到比較好的銀行貸款及利率,會選擇將辛苦存錢買下的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感情好時當然相安無事,沒想到多年後感情破裂、分配財產時,對方卻主張「這是我名下財產」,今天分享的就是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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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困境:夫妻間沒有契約,怎麼舉證:
類似的訴訟案件,最難的地方在於夫妻之間通常不會簽訂正式書面的「借名登記契約」,對方往往會主張:「這是你送給我的(贈與)」或是「這是我自己付錢買的」。
而原告在訴訟中必需負舉證責任,也就是阿吉必需先證明自己是該房子的真正所有權人,才能請求法院判決太太應返還房子。
但阿吉該如何證明自己才是該房子的真正所有權人?
做為阿吉的代理律師,我們採取了以下三道攻防策略:
1.找出金流證據:
我們協助當事人整理出多年前的預售屋預約單、買賣契約書,證明阿吉確實是最初簽名的買方,只是登記、交屋前才與建商協議,將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更重要的是,我們提出了長達數年的銀行轉帳紀錄,證明每一分房貸、每一筆稅金(地價稅、房屋稅)、甚至是社區管理費和水電費,全部都是由阿吉的帳戶支出。
2.戳破對方的說法矛盾:
對方在法庭上雖然聲稱房子是阿吉在結婚初期,雙方感情良好情況下的贈與,房貸也是她繳的,但對方卻連一份繳款收據都拿不出來。
同時我們也向法官提出質疑:如果對方才是真正的屋主,為什麼雙方吵架分居後,寧願自己離家在外租屋,卻願意讓阿吉繼續免費住在「她的房子」裡?顯然不合常理。
3.仔細檢視雙方通訊軟體紀錄:
考量現今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已經被大量使用作為法庭證據,因此受委任後,我們便多次教導阿吉與對方的訊息對話細節。
其中阿吉曾傳簡訊明確告知對方:「妳只是登記名義人,購屋款都是我付的,妳不准賣房」,當時對方選擇已讀不回,另外我們也仔細檢視雙方歷來就房產歸屬的相關對話紀錄,並一一詳細整理提出供法院參考。
我們向法官主張:面對高額資產的歸屬問題,甚至雙方關係已處於劍拔弩張的訴訟階段,正常的屋主看到這種訊息絕對會立即反駁,完全沒有任何回應顯然違反常情。
果然這樣的「已讀不回」,最終也成為了法官心證的重要參考,並將其寫入判決理由中,最終成為判決我方勝訴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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