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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的駕訓班教練(一)

2020-12-16

案例背景

      阿雄、阿松二人都是「輕鬆考照汽車駕訓班」的教練,任職年資分別為10年、12年。因駕訓班多年以來都主張與各教練間是「承攬」關係,因此都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提撥6%勞工退休金、沒有特休假,甚至在寒暑假學員爆滿的情況下,要求各教練從早上6:00連續教學至晚上8:00,完全沒有給付加班費。各教練為了生計,多年來均敢怒不敢言。後來因駕訓班經營階層異動導致員工人心惶惶,多名員工離職,阿雄、阿松二位教練才終於鼓起勇氣,向駕訓班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

 

 

 解決方法

勝訴律師:江楷強律師

律師如何提供協助?

      勞基法近年來雖然歷經多次修法,勞動事件法亦於109年1月正式施行,但仍然有許多中小企業沒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導致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的立法目的無法具體落實。

 

      為了協助阿雄、阿松教練,在詳細會談後,我們首先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雖然根據以往經驗,類似調解成立的機率並不高(跟我們的預期一樣,在勞工局調解現場,駕訓班始終堅持雙方為「承攬關係」,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最後調解不成立),但我們在調解會議的現場向駕訓班提出許多質疑,當駕訓班做出任何不利的於己的陳述,我們便立即要求應記載於勞工局的調解會議記錄,以為將來的法律行動做準備,這樣就完成了我們最初步的證據蒐集程序。

 

      在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後,當然是依勞基法、勞動事件法,撰寫起訴狀請求駕訓班給付資遣費、特休假未休的工資、未投保勞健保之損害、加班費,並請求駕訓班應補提撥歷年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退專戶,同時詳列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勞動事件調解及起訴。

     

      但法院從收到起訴狀到召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本案我們等了4個多月),這段期間我們可以做什麼?

 

     √ (待下回文章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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