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律師:江楷強律師
律師如何提供協助?
勞基法近年來雖然歷經多次修法,勞動事件法亦於109年1月正式施行,但仍然有許多中小企業沒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導致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的立法目的無法具體落實。
為了協助阿雄、阿松教練,在詳細會談後,我們首先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雖然根據以往經驗,類似調解成立的機率並不高(跟我們的預期一樣,在勞工局調解現場,駕訓班始終堅持雙方為「承攬關係」,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最後調解不成立),但我們在調解會議的現場向駕訓班提出許多質疑,當駕訓班做出任何不利的於己的陳述,我們便立即要求應記載於勞工局的調解會議記錄,以為將來的法律行動做準備,這樣就完成了我們最初步的證據蒐集程序。
在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後,當然是依勞基法、勞動事件法,撰寫起訴狀請求駕訓班給付資遣費、特休假未休的工資、未投保勞健保之損害、加班費,並請求駕訓班應補提撥歷年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退專戶,同時詳列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勞動事件調解及起訴。
但法院從收到起訴狀到召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本案我們等了4個多月),這段期間我們可以做什麼?
√ (待下回文章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