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委任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的無效 捏造一個假的公家機關或假公司,再利用這個假機關或假公司的名義製作文書,成立何罪?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身份可否保密? 何謂準詐欺罪? 違章建築之買賣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