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委任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侵害人民之權利時,應如何救濟? 行政處分的無效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附帶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嗎? 上訴第三審的法定數額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