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委任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A:當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訂立行政契約時,依據「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雙方在履行義務時,若是對於彼此間的義務有所爭執,行政機關只能用行政契約的形式來達成其行政目的,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時行政機關不能以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為避免行政機關以平等的地位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後,又再改成以高權的地位來要求人民履約。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的區別 店員找錯錢,客人未告知返還是否成立詐欺? 最高限額抵押權可否轉讓給他人? 父母均死亡或均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未成年子女由何人監護? 何謂隱名合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