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租賃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手心手背都是肉-著作財產權之外,別忘了著作人格權。【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票據前後手間的票據原因關係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民眾住居被政府指定為古蹟時,得否提起救濟?又應循何管道救濟? 已設定權利質權的權利,由何人取得產生的孳息? 權利質權如何設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