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租賃篇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員警用槍時之注意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462號】 我被羈押的日數可以抵掉我的刑期的日數嗎? 怎麼樣才能緩刑?緩刑期滿後,還會有前科嗎? 酒後移車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保證人之除去請求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