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僱傭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解釋契約應依當事人真意,不可拘泥於文字【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5號民事判決】 何種情形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辯護人一定要找律師嗎? 關於網路購物 合夥人死亡,其出資可否繼承?若無法繼承,而繼承人想入夥該怎麼辦?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