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僱傭篇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其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違憲!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哪些? 如何調查債務人之財產? 有關7日猶豫期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不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