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僱傭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既成水路應可類推適用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三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76號判決】 仲介公司應否告知買賣之房屋有無違建? 何時能行使追索權? 保證人之除去請求權 其中一方不配合離婚登記,應該怎麼辦?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