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僱傭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我懷孕了,但我不想把小孩生下來,我去墮胎會成立犯罪嗎?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損害金額之計算【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364號】 如何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借貸契約最高能約定多少利息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