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僱傭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住居巷道被政府公告廢止時,得否提起救濟?又應循何管道救濟? 何謂公益侵占罪? 買賣不破租賃 判決離婚的受害者得否請求損害賠償?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