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能否立遺囑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 協議離婚需要幾位證人? 債務人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該如何行使權利? 私自種植大麻或罌粟花有何刑責? 買到凶宅是否能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