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民法總則篇 自然人與法人 自然人與法人 Q:自然人與法人 A: 法律上之權利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1.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2. 法人始於成立,終於清算終結。法人除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外,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民法第26條、第30條及第40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為代理人嗎? 何謂代理? 何謂通謀虛偽?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什麼是消滅時效?關於各請求權之一般消滅時效與短期消滅時效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