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委任需要書面嗎? 委任需要書面嗎? Q:委任需要書面嗎? A:委任原則上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成立,惟民法第531條規定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例外地亦應以文字為之。如甲委任乙出賣A屋,此時乙與第三人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因不需要書面(於民法第166-1施行前),則甲乙間之委任契約則不需要以書面為之;惟若甲委任乙辦理A屋之移轉登記,而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辦理移轉登記必須以書面為之,因此,甲乙間的委任契約則例外地亦須以書面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關於複委任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 委任與借名登記 委任人之權利義務 委任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