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Q: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因此,原則上當事人若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到場的,但是法院認為有必要訊問當事人時,此時當事人就必須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證明與釋明的不同 假處分與假扣押 不服第一審判決,我要在幾日內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原告訴請拆屋還地,舉證責任在被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