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Q: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A:會面交往權是本於親子關係而生的自然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子女的權利,因此民法並不特別規定父母或子女有會面交往權,而且會面交往是維繫親子關係的方法,在不妨礙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適當合理的會面交往,有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所以如果夫妻約定無監護權(親權)的一方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此項約定依民法第72條規定,應視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Share this : 其他QA 父母可否委託他人代為監護未成年子女? 夫妻之一方阻撓無監護權之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怎麼辦? 父母均死亡或均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未成年子女由何人監護?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如何與未成年子女交往會面? 何謂共同監護?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