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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違章建築?

Q:何謂違章建築?

 

A: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原本興建建築物前,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因為依照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而違章建築是指在請領建築許可執照之前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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