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之再審事由【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 何謂遺產管理人? 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原告訴請拆屋還地,舉證責任在被告?! 何謂假釋?人人都能假釋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