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加重竊盜罪? 違章建築買受人遭查封可否提出異議? 性侵害被害人的父母能否提出告訴?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何謂免責函?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