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民事訴訟程序篇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Q: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附帶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嗎? 刑事訴訟程序如何附帶民事訴訟?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證人有哪些義務? 強制辯護案件有哪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