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民事訴訟程序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雇傭vs委任傻傻分不清楚?-契約性質應實質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未經他人同意,心想「東西我借用一下,等一下就還回去」,會成立犯罪嗎? 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司法院釋字第737號】刑事訴訟法限制律師偵查中羈押審查之閱卷權─違憲! 私下和解拋棄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