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民事訴訟程序篇 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Q: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罪和三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1)犯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2)犯擄人勒贖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制性交者。二、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偷偷輸入他人的帳號密碼,進而登入其臉書,是否成立犯罪? 提告後能否撤回? 債務人屆期未清償債務,動產質權人怎麼行使權利 運送人責任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