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民事訴訟程序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第二審的刑度只要不判得比第一審的刑度重,就不會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嗎? 繼承人何時能請求分割遺產? 債務人屆期未清償債務,動產質權人怎麼行使權利 保險契約 何謂載貨證券?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