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遺產繼承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做成授益行政處分之聲請被擱置時或應准許卻駁回時,可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何謂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撤銷違法的授益處分是否屬於侵益處分? 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