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Q: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因此,原則上當事人若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到場的,但是法院認為有必要訊問當事人時,此時當事人就必須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誰要負舉證責任? 何謂訴訟係屬登記?其要件為何? 要繳裁判費才能進行訴訟嗎?誰要先繳? 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