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Q: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交保?交保就等於無罪釋放嗎?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何謂羈押禁見?律師能接見嗎?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