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Q: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A:刑法並未制定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處罰規定,惟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性侵害?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藏匿未成年之被誘人是否構成犯罪? 拍攝或販賣性愛錄像,有何刑責?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