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商標註冊(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撫恤金得否查封或強制? 自首與自白的不同 旅途中,旅遊業者與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