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準強盜罪? 解釋契約應依當事人真意,不可拘泥於文字【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5號民事判決】 債權人如何聲請參與分配? 通姦罪提告後能否只對配偶或相姦人一人撤告? 何謂提單?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