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加重事由─對公務機關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款的加重竊盜罪? 【司法院釋字第754號】一張進口申報單逃漏多項稅捐之併合處罰─合憲! 最高限額抵押權 和解筆錄可否為執行名義?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