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加重事由─對公務機關 權利質權如何設定? 何謂性剝削? 船舶如何讓與所有權?是否應移轉登記? 公司解散,人格亦即歸於消滅?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