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A:當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訂立行政契約時,依據「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雙方在履行義務時,若是對於彼此間的義務有所爭執,行政機關只能用行政契約的形式來達成其行政目的,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時行政機關不能以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為避免行政機關以平等的地位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後,又再改成以高權的地位來要求人民履約。 Share this : 其他QA 債務人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該如何行使權利?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僅有一線之隔?! 自然人與法人 酒後移車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