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Q: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刑事訴訟程序如何附帶民事訴訟? 何謂羈押禁見?律師能接見嗎? 我最多能請幾位律師? 強制辯護案件有哪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