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Q: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A:質權人本可依民法第892條及第893條逕行拍賣質物,如當事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時,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質權人為拍賣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得作為執行名義。所以質權人如欲聲請法院拍賣,應先向質物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為許可強制執行的裁定。 Share this : 其他QA 夫妻之一方負債時,債權人得否查封他方之財產? 法院分配拍賣所得價金的順序? 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撫恤金得否查封或強制? 農民津貼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