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非法吸金態樣之三 - 何謂「與本金顯不相當?」 父母可否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強制未滿十八歲之人進行性交易有何刑責? 何謂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 關於租賃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