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罰之種類? 一債權二賣,第二次債權讓與之行為效力?(最高法院 105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現行犯人人都能逮捕嗎? 什麼東西能沒收?小偷將贓物變賣後的錢能沒收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