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我犯的罪已經受外國法院無罪判決,回中華民國後再被中華民國法院審判,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非法吸金態樣之三 - 何謂「與本金顯不相當?」 何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是否成立通姦罪? 何謂交保?交保就等於無罪釋放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