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Q: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A:依刑法第221條普通強制性交罪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遂犯亦罰之。 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經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性侵害被害人的父母能否提出告訴?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