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7號】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釋字767號:#未違憲 犯罪所得之沒收適用自由證明法則【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231號】 一債權二賣 何謂租地建屋? 關於複委任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