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被資源回收車撞傷,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諭知保安處分或延長保安處分期間,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國家賠償之協議書是否為執行名義? 妻與人通姦所生的孩子,能否繼承妻或夫之遺產? 贈與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