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法規命令的無效 保險契約之據實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 再審之不變期間 超過週年利率20%會構成重利罪嗎? 何謂次承攬?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