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智慧財產 判決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我只有叫他去打人,我自己沒有親手打人,我也成立犯罪嗎? 消費者遇消費爭議時該如何解決 廣告標示「僅供參考」能免責嗎? 票據背書是否須以簽本名為必要? 私下和解拋棄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