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智慧財產 函釋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提起確認訴訟之要件【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69號】 【司法院釋字第747號】徵收地上權 性侵害犯罪是告訴乃論嗎? 支付命令有無既判力之差別 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字第 10500522502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