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智慧財產 函釋解析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修法後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也就是當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時,債權人得以支付命令當作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但因不具有既判力,債權人若對於該債務有疑義時,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且法院得依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契約與不當得利為不相容之請求權基礎【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369號】 【司法院釋字第753號】醫師詐領健保費遭停止特約不予支付─合憲! 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哪些權利可以設定權利質權? 票據背書是否須以簽本名為必要?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