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撿到別人的東西,然後據為己有,會成立犯罪嗎? 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因天災或人為因素毀損滅失,抵押權是否消滅?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公示送達(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14597號、1060014105號) 何謂免責函?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