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Q: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刑法第210條至第215條的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處斷。 革魯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的署名,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革魯偽造私文書後,拿著偽造的文書來行使,革魯成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別讓權利睡著了-民事法上的消滅時效制度!【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45號民事判決】 【司法院釋字第755號】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向法院請求救濟─違憲! 何謂消費、消費關係 受僱人侵權僱傭人也要負責?! 店家「商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換。」之表示,是否有效?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